(2013)鲁民初字第15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程小伟与闻治安、何爱萍、第三人宋军红、李可可地役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鲁民初字第1584号原告程小伟与被告闻治安、何爱萍、第三人宋军红、李可可地役权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李国亮人民陪审员 李红星人民陪审员 李仁庆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李依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