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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执行字第7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黄新波与陈建明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黄新波,陈建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杭执行字第752号申请执行人黄新波,男,198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被执行人陈建明,男,197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申请执行人黄新波与被执行人陈建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建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建明所有的银行存款27542.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及其它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姜志明审 判 员  蓝树高代理审判员  林建桥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王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