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执行字第7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黄新波与陈建明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黄新波,陈建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杭执行字第752号申请执行人黄新波,男,198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被执行人陈建明,男,197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申请执行人黄新波与被执行人陈建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建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建明所有的银行存款27542.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及其它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姜志明审 判 员 蓝树高代理审判员 林建桥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王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