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25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何如生与北京来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如生,北京来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2572号申请执行人何如生,男,1964年3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来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7日作出的(2015)怀民(商)初字第0200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北京来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应协助申请执行人何如生将车牌号为京×××轻型普通货车过户到申请执行人何如生名下,但被执行人北京来福顺通物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车牌号为京×××轻型普通货车过户到申请执行人何如生名下(何如生身份证号为×××)。二、申请执行人何如生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春阳审 判 员 胡光明代理审判员 周忠良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王英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