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历执字第1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山东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济南嘉恒海昌电气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历执字第1177号申请执行人孟涛,男被执行人山东天元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8491959),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李贻良,董事长。(2015)历商初字第6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孟涛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涛与被执行人山东天元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从山东天元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中扣划了4187500元,此款项已经支付给申请人孟涛。后经法院查询,未能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证据。根据上述情形,本院认为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孟涛与被执行人山东天元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宁 爽审判员 马 骏审判员 张 新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初耘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