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赤法刑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湛赤法刑初字第179号公诉机关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1975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5年5月30日被羁押,次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湛江市第一看守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以赤检公刑诉(2015)1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XX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陈某与朋友“阿国”(身份不详)到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一荒岭吸食毒品海洛因。吸食完海洛因后,陈某看见“阿国”持有一支自制单管猎枪,便提出购买。“阿国”同意后,以800元的价格将这支自制单管猎枪出售给陈某,并送给陈某五发子弹。陈某拿到猎枪和子弹后,当场将五发子弹打完。随后,陈某将上述猎枪带回其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海萍街三巷49号三楼左侧房间的家中存放。2015年5月30日,公安民警在湛江市赤坎区海萍街四巷49号三楼左侧房间抓获被告人陈某,并在房间内扣押一支枪形物体。经鉴定,该支枪形物体是改制5.6毫米小口径运动步枪。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资料、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枪支检验报告、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明,被告人陈某亦供认不讳。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而非法持有,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本院对其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制度,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决定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公安机关扣押的自制单管猎枪一支,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黄深源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陈小雁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