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非执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封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李国强、丁聚霞计生行政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封非执字第33号李国强、丁聚霞:关于封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诉你们计生行政纠纷一案,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封行审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执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自本令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受理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随时向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附:执行员:王军胜联系电话:828****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封丘县支行户名:封丘县人民法院帐号:16-414101040020063特别提醒:付款必须注明执行案号及付款人(如代付注明代谁付),以免差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