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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兴法刑初字第3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幸某昌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兴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幸某昌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梅兴法刑初字第311号公诉机关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幸某昌,男,1990年3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81199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其住址:兴宁市径南镇圩下村幸屋。因涉嫌赌博罪于2015年5月27日被兴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兴宁市看守所。辩护人蓝干,系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黄某聪,系广东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兴检诉刑诉(2015)2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幸某昌犯赌博罪,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方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文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幸某昌及其辩护人黄某聪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始,幸某东(已判刑)在兴宁市径南镇径心村其经营的彩票店内收受下线彩民刘某云、刘某元、丘某芬等人的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投注,后通过被告人幸某昌等人提供的香港六合彩网络赌博网址账号进行网上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达6000多元。其中被告人幸某昌提供的赌博网址为A2.166.W686.US,会员账号为SS09,并与幸某东约定每星期一进行结算。经司法鉴定:在幸某东经营的彩票店现场查获的序列号为WMAYU1226663电脑硬盘内发现用户登陆赌博网址,使用会员账号SS09登陆赌博网站进行下注金额合计人民币10401元;序列号为Z3T8J28V电脑硬盘内发现用户登陆赌博网址,使用会员账号SS09登陆赌博网站进行下注金额合计人民币55630元。2015年5月27日,被告人幸某昌主动到兴宁市公安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幸某昌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归案经过,投案自首证明,被告人户籍证明,查询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证据保全清单,现场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案人刑事判决书,电子资料鉴定意见书,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人曾利平、刘某云、黄某珍、刘某元的证言,被告人幸某昌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幸某昌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实施赌博活动而为其提供赌博网址、账号,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幸锡昌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幸某昌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范万青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韩 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