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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3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牟永琴与陈麟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永琴,陈麟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3134号原告牟永琴,女,1937年12月26日出生。被告陈麟,男,1962年10月1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永琴诉被告陈麟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牟永琴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牟永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永琴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牟永琴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范博见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李 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