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3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牟永琴与陈麟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永琴,陈麟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3134号原告牟永琴,女,1937年12月26日出生。被告陈麟,男,1962年10月1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永琴诉被告陈麟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牟永琴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牟永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永琴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牟永琴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范博见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李 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