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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民初字第2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高清勇、雷化君与曹会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清勇,雷化君,曹会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城民初字第2786号原告:高清勇,男,汉族,1981年7月19日出生。被告:雷化君,男,汉族。被告:曹会霞,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刘士文、赵华珍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或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原告自愿用自己名下的车牌号为鲁NFX0**号汽车一辆为自己的诉讼保全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便于本案顺利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雷化君、曹会霞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至本案审理、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身杰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