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大执字第1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张悦与杨学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大执字第1502号申请执行人张悦,女.1992年6月1日出生,汉族,某幼儿园教师,住大武口区.被执行人杨学进,男,198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大武口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5)石大民初字第156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学进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31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岳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马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