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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佳民初字第0023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高天娥诉被告李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天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佳民初字第00232—5号原告高天娥,女,汉族,住佳县。被告李尚红,男,汉族,住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天娥诉被告李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天娥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李尚红的工资、津贴账号。本院认为,原告高天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李尚红在中国农业银行佳县支行账号的冻结。二、解除对被告李尚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佳县支行的账号存款。元,扣划进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佳县支行账户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魏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