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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宣区民初字第25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梁万慧与郭继伟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区民初字第256-1号本院2015年8月20日对原告梁万慧诉被告郭继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宣区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宣区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7行中文字上有遗漏,补正为:“……,财产损失费2000元,共计35650.72元……”。审判员  吕书宇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黄海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