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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执字第005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王某申请执行某某村第三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某村第三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544号申请人王某。被执行人某某村第三村民小组。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咸渭民初字第006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某某村第三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已立案执行。该案执行标的7278.75元。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申请人提交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5)渭城执字第00544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樊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