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澧民一初字第1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原告XX香与被告刘显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香,刘显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澧民一初字第1238号原告XX香,女。被告刘显华,男。本院在审理原告XX香诉被告刘显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XX香于2015年9月7日提出对被告刘显华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XX香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刘显华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香撤回对被告刘显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XX香交纳。审 判 员 吴开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代理书记员 任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