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津刑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关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津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津刑初字第60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关某某,男,1965年10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安乡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16日经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2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以津检刑诉(2015)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月波独任审判,于2015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鲁亚萍担任记录。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鲁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关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关某某驾驶云AW63**号小型轿车沿省道2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津市市李家铺乡街道砖厂门前路段时,由于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力,将正在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万某某撞倒在地,致使被害人万某某当场死亡。经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关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津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万某某系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关某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安排同车朋友涂小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被告人关某某已赔偿被害人万某某的近亲属损失共计5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另查明,被告人关某某现实表现良好,具备被监管帮教条件。上述事实,被告人关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被告人关某某的户籍资料,津市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与归案经过,自首认定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本院(2015)津民一初字第68号民事判��书,被害者近亲属出具的领条、谅解书;证人孙某某、刘某某、唐某某、刘甲等的证言;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湘公交认字(2014)第00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常德市常价司法鉴定所(2014)痕鉴字第4308017644号车辆痕迹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书、(2014)速检字第4308017645号车辆行驶速度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酒精检测结果记录,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关某某交通肇事后他人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关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关某某平时表现较好,具备被监管、帮教条件,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关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的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本页无正文)审 判 员 王月波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代理书记员 鲁亚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