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民初字第058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姚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5843号原告:姚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于2015年9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后由原告姚某承担150元。代理审判员 殷瑞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郭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