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源法执字第13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李进刚与李守义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源法执字第138-1号申请执行人李进刚,男,1975年3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守义,男,196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进刚与被执行人李守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沂源县人民法院(2012)源商初字第5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审判员 杨玉清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