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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民小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原告吕战东与被告孔庆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吕战东,孔庆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民小字第54号原告吕战东,男,195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被告孔庆英,女,成年,汉族。本院受理原告吕战东诉被告孔庆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孔庆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 婷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吴小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