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百中民一终字第73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黄世伟与潘红丽、周星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百中民一终字第735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潘红丽,平果俊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员。上诉人(一审被告)周星伊,平果俊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上诉人(一审被告)周俏玲,平果俊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员。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黄世伟,居民。一审被告甘海波,无业。上诉人潘红丽、周星伊、周俏玲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平果县人民法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12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认为,2015年6月24日本院受理本案后,上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司法救济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900元(上诉人已预交1500元),本院退还给上诉人潘红丽、周星伊、周俏玲。审判长曲静审判员玉江代理审判员陈华婷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黄晓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