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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源法执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河南曙光健仕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莱芜市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源法执字第306号莱芜市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你单位与河南曙光健仕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的(2014)源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8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河南曙光健仕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12680元。二、逾期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三、负担案件受理费6120元;申请执行费3180元。开户行:中行双龙支行,户名:源汇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账号:254604677841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