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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塘执字第20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王登攀与杜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登攀,杜立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塘执字第2097号申请执行人王登攀。被执行人杜立中。本院在执行王登攀与杜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5)滨塘民初字第1823号民事判决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滨塘民初字第182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国欣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福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