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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足法民初字第057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蒋贤海与刘湘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贤海,刘湘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足法民初字第05781号原告:蒋贤海,男,汉族,1964年11月6日出生。被告:刘湘渝,男,汉族,1979年5月28日出生。原告蒋贤海诉被告刘湘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军,代理审判员毕在强与人民陪审员徐仁格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贤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湘渝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蒋贤海诉称:原告是大足县风井煤矿采煤工,被告是该煤矿的投资人。原告在该单位因公受伤,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仅支付了一部分现金,余款8万元由被告刘湘渝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2014年8月30日以前支付。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来院要求:1,请求被告归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9000元,合计8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刘湘渝未到庭参加本案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告2006年至2013年10月在大足县风井煤矿(该煤矿现已经关闭,被告刘湘渝时系煤矿实际投资人)从事采煤工作,2013年8月27日经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三期;同年10月21日,原告向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3年12月31日,经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肺部受到的职业病危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2014年4月16日经大足区邮亭镇安监办以及邮亭镇司法所组织调解,由大足县风井煤矿赔偿原告蒋贤海41万元,双方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协议当日煤矿实际投资人刘湘渝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告31万元赔偿款,余款10万元定于2014年6月30日前付清。协议达成后,被告仅通过现金支付原告2万元,并于2014年7月28日向原告出具金额8万元借条一张,约定于2014年8月30日前归还。借条出具后,被告刘湘渝再次归还过现金2万元,余款6万元至今未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来院,诉请如前。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人民调解委会证明,借条原件等载卷为凭,经开庭质证,可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诉争借款实际系原告在被告实际投资的大足县风井煤矿工作遭遇工伤,其应得赔偿款未付部分转化而来,虽然原告并未实际支付出借款项,但鉴于双方对原告在该煤矿所受工伤已经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被告赔偿金额已经具体明确,特别是在被告对未付赔偿款部分向原告出具借条后,就本案而言,原告得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或基础法律关系的诉讼选择权。现原告选择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是原告行使其正当诉讼权利。被告刘湘渝经本案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本案诉讼,亦未对此提出书面答辩及证据抗辩,要求按原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本案,因此本院视为双方民间借贷意思表示真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如今借款期限届满,被告刘湘渝负有还款义务,其仅归还了2万元,余款6万元至今未付,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湘渝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蒋贤海借款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7月29日起以6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但利息总额不得超过9000元);二、驳回原告蒋贤海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刘湘渝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2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726元,由被告刘湘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审 判 长  李 军代理审判员  毕在强人民陪审员  徐仁格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 员代  温 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