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569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何璐与任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璐,任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5693号原告何璐。被告任伟。本院在审理原告何璐与被告任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骁骁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马 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