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尤刑初字第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被告人詹某甲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尤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尤刑初字第237号公诉机关尤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詹某甲,男,出生于福建省三明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三明市,现住福建省三明市。因本案于2014年6月25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6月8日被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8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詹为逸,尤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尤检诉刑诉(2015)2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詹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发现案件疑难复杂,于2015年8月14日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浩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詹某甲及尤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指派的辩护人詹为逸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詹某甲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两轮轻便摩托车由尤溪县西城镇沿环城路往城关镇方向行驶,行经省道304线263km+50m路段与对向行驶的正在超车的由李某甲驾驶的闽GD80**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詹某甲受伤,两车受损。同日16时17分,被告人詹某甲在尤溪县医院进行血样提取,该血样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詹某甲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258.87mg/100ml。同年6月20日,经尤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詹某甲负本事故同等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詹某甲在尤溪县医院被民警查获。上述事实,有书证户籍证明、到案情况说明、血样提取委托书���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尤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单、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审前社会调查报告;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被告人詹某甲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闽行健司法鉴定所(2014)醇检字第348号《关于詹某甲的血样乙醇检验报告》、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闽中联司鉴字(2014)YX203号《车辆转向与制动系统性能司法鉴定意见书》;尤公交认字(2014)第000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詹某甲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58.87mg/100ml,属醉酒驾驶,且发生交通事故,破坏了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和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詹某甲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乙��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詹某甲醉酒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机动车,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詹某甲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詹某甲认罪,系初犯、偶犯,建议对被告人詹某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詹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陈其乐人民陪审员 詹铭东人民陪审员 刘德谋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詹学积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