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旬邑执字第002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李某与被秦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旬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西林,秦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旬邑执字第00227号申请执行人李西林,男,汉族,生于1969年6月20日,初中文化,住西安市雁塔区新小寨79号。身份证号码:610113196906201633。被执行人秦岭,���,汉族,生于1981年4月17日,住旬邑县城关镇西大街县医院,医生。身份证号码:610429198104171715。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西林与被执行人秦岭(2015)旬邑执字第0022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秦岭已履行案件受理费994元,现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标的款,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二百五十七(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2015)旬邑民初字第005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革代理审判员 马 军代理审判员 张花转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程胜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