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民二初字第6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浩发洗染服装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超盈纺织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浩发洗染服装有限公司,佛山市超盈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票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民二初字第604-1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浩发洗染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工业区B14-1M1/M2。法定代表人:伍红楠。委托代理人:张肇婧,系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健杨。被告:佛山市超盈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梁显锋。本院于2015年6月9日立案受理上述原、被告票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5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浩发洗染服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8.0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黎秀萍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邓志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