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区法执字第6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段来山与谈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宣区法执字第658号申请执行人段来山,河北宣化钢铁公司退休职工。被执行人谈卫东(130705196304170313),张家口市宣化区农业发展银行职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宣区民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谈卫东银行存款471253元,或提取其相应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拍卖、变卖后偿还申请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史仲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李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