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执一字第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孔繁强与郭红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繁强,郭红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榆执一字第261号申请执行人孔繁强,男,197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林州市姚村镇邢家墁村村民,现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被执行人郭红法,男,1975年2月26日生,汉族,河南省林州市人。本院在执行孔繁强与郭红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延长执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2012)左民初字第23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毕永辉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周新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