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五执字第0092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县支行与孙龙、王义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五执字第0092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五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孙龙、王义侠、乔翔、邓艳、周飞、樊素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龙、王义侠、乔翔、邓艳、周飞、樊素英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孙龙、王义侠、乔翔、邓艳、周飞、樊素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