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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岚法执字第9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22

案件名称

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土峪信用社与柴进、柴艳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岚法执字第94-2号申请执行人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土峪信用社。负责人邸润拴,该社主任。被执行人柴进,农民。被执行人柴艳平,市民。本院在执行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土峪信用社与柴进、柴艳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7月17日作出(2014)岚法执字第94-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柴艳平的银行存款16199.83元,现因被执行人已清偿全部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柴艳平银行存款16199.83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海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牛建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