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思民初字第973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闻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闻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9739号原告闻某,女,1988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委托代理人孙春茹,福建阳光宏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某,男,198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原告闻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孙蕾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陈 彤代理审判员 孙 蕾人民陪审员 魏婷婷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代书 记员 谢茜茜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