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商申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黄显斌、徐州市德雪建材有限公司与黄显斌、徐州市德雪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黄显斌,徐州市德雪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商申字第0002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黄显斌。委托代理人:周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徐州市德雪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雪。再审申请人黄显斌因与被申请人徐州市德雪建材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4)泉商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黄显斌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邱德祥审 判 员 李文武代理审判员 刘 佳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杨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