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审四民申字006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抚顺市金祥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金祥麟公司)与被申请人王跃杰、曲勇、曹斌、赵殿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抚顺市金祥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曹斌,王跃杰,曲勇,赵殿武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审四民申字0062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抚顺市金祥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市望花区。法定代表人:杨洪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立新,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曹斌,男,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跃杰,女,汉族,住抚顺市新抚区。委托代理人:苏涛,男,汉族,住抚顺市新抚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曲勇,男,汉族,住抚顺市新抚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殿武,男,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再审申请人抚顺市金祥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金祥麟公司)与被申请人王跃杰、曲勇、曹斌、赵殿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抚中民二终字第001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金祥麟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金祥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1、原判认定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费由车主交到金祥麟公司,再由金祥麟公司统一办理。2012年2月16日事发生时,曲勇未向公司缴纳保险费,造成保险单失效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肇事车辆是个人的,车主完全可以自己办理保险,没有约定由公司统一办理。2、原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金祥麟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被挂靠人和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经营许可证和名义从事运输经营,被挂靠人从中获得了利益,甚至是巨大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是车辆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非是民事责任。本案中,拥有肇事车辆经营许可的人是赵殿武,实际获得营运证租赁费用的不是金祥麟公司,原判金祥麟公司是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依据。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是关于没有投保交强险车辆责任承担规定,该条规定了投保义务人应承担责任,而没有其他方承担责任的规定。没有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应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第三人予以赔偿,超出该范围之外损失,再按侵权责任承担,即使其他方与之负连带责任,也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连带责任。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同时规定,投保义务入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时,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实际驾驶人员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与投保义务人对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本案遗漏一个实际驾驶人即肇事车辆司机,属程序违法。5、抚顺市出租车公司都是根据《抚顺市个体客车联合经营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产权、用工权、经营权和经济性质不变的基础上,成立的松散型个体车联合经营服务组织。挂靠人与出租车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几十元服务费,为出租车提供代办缴纳税费,车辆二级维护等手续;出租车公司不参与实际经营活动,又不分配经营收益,原审判决上诉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使得抚顺市出租公司丧失发展空间。请求再审本案。本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金祥麟公司应否承担本案的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曲勇从金祥麟公司承租出租车营运证,以金祥麟公司的名义从事营运,曲勇属于挂靠经营,金祥麟公司是被挂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金祥麟公司向曲勇出租运输经营权行为亦违反上述行政法规,主观具有明显过错。金祥麟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依据挂靠协议约定挂靠单位对挂靠人出租车交纳交强险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曲勇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交强险,金祥麟公司负有监管不力责任。金祥麟公司作为出租车营运主体,对出租车投保交强险具有监督管理责任,未履行职责造成笫三者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原判金祥麟公司对曲勇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综上,再审申请人金祥麟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抚顺市金祥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朱洪源代理审判员 马 恺代理审判员 王颖姝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张 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