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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执字第3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杜志辉与俞海、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378号申请人杜志辉。被执行人俞海。被执行人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被执行人定州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志辉与被执行人俞海、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定州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落实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3)定民初字第2629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晓丽审判员  李 郁审判员  杨亚飞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陈 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