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执字第3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杜志辉与俞海、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378号申请人杜志辉。被执行人俞海。被执行人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被执行人定州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志辉与被执行人俞海、河北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定州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落实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3)定民初字第2629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晓丽审判员 李 郁审判员 杨亚飞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陈 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