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李民初字第00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陈其华与胡浩、官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李民初字第00055号原告陈其华。委托代理人黄运波,武汉市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胡浩。被告官凡。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其华诉被告胡浩、被告官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其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其华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李迎久人民陪审员黄涛人民陪审员刘勇雷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吴立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