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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民初字第122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尹振利与郑建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振利,郑建停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初字第1224号原告尹振利。被告郑建停。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振利诉被告郑建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振利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郑建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尹振利的申请符合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尹振利撤诉。审判员  贾松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雪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