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双桥执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张艳玲与张志成l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双桥执字第126号申请执行人张艳玲。被执行人张志成。本院在执行张艳玲与张志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樊晓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范 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