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恩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某某,恩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259号申请执行人吴某某。被执行人恩某。本院在执行恩某诉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恩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袁克威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边振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