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西执字第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恩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某某,恩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259号申请执行人吴某某。被执行人恩某。本院在执行恩某诉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恩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袁克威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边振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