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12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优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蓝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优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蓝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闵民三(知)初字第1287号原告优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仇伟华。委托代理人李居鹏,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庄育伟,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法定代表人华声康。被告上海蓝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李伟磊。本院受理原告优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上海蓝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伟公司)著作侵权纠纷一案后,被告富邦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46、47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等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告诉称被告富邦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肖恩羊系列卡通形象模型用于商城促销宣传推广活动,该行为发生地位于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路XXX号富邦世纪广场,而非上海市闵行区,故应适用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而且从诉讼便利角度而言,也理应将本案移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院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被告富邦公司认为应适用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但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除了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富邦公司住所地、被告蓝伟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上述其中一个法院提出诉讼。因被告蓝伟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市奉贤区奉柘公路XXX号XXX幢XXX室,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故原告以被告蓝伟公司住所地选择本院管辖本案,并无不当,被告富邦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宁波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宁波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 判 长 吕清芳代理审判员 牟 鹏人民陪审员 曹文进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俞海苓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