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执字第948-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黄章良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海执字第948-2号申请执行人黄章良,男,198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梅权文,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黄章良与被执行人梅权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房产情况,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表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建中代理审判员 卢建斌代理审判员 方 珺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陈 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