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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刑监字第00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窦昭瑞犯强奸罪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二中刑监字第0043号窦昭瑞:你为犯强奸罪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二中刑终字第166号刑事裁定。以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以奸淫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有被害人盖某某陈述,证人常凤云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法庭科学DNA鉴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主张没有给被害人发送威胁短信等辩解,均不影响本案成立;你的辩护人提出调取核实窦如江通话录音、你与盖某某微信聊天记录的辩护意见,因证据来源不合法,本院不予支持。你的申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和采纳。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