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东民二初字第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黄世敏与覃海忠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二初字第691号原告黄世敏。被告覃海忠。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世敏与被告覃海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且被告已支付了部分货款,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世敏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黄世敏负担。审判员 林 瑛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蒙秋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