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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90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王峰与网名崭露头角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峰,百度贴吧网名崭露头角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904号原告王峰。委托代理人胡世银,甘肃银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百度贴吧网名崭露头角(其他不详)。原告王峰与被告网名崭露头角名誉权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以公安机关无法查出网名为“崭露头角”网络用户的真实姓名及其他信息,本案无明确的被告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王峰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70元,减半收取1185元,由原告王峰负担。审 判 长  韩鹏云代理审判员  杨生辉人民陪审员  郭振昌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王 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