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朝天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张力琴与四川金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朝天执字第85号申请人张力琴,女,生于1988年10月4日,汉族,四川省广元市人。被执行人四川金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14)朝天民初字第10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月4日向被执行人四川金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四川金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14)朝天民初字第10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审判员 李兴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纪肖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