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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天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张力琴与四川金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朝天执字第85号申请人张力琴,女,生于1988年10月4日,汉族,四川省广元市人。被执行人四川金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14)朝天民初字第10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月4日向被执行人四川金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四川金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14)朝天民初字第10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审判员  李兴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纪肖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