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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灵执字第9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田相信与绉夫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灵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灵执字第926号申请执行人田相信,男,汉族,住灵宝市故县。被执行人绉夫生,男,汉族,住灵宝市阳平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相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绉夫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绉夫生已按照2014)灵民一初字第200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灵民一初字第2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发雄审判员  牛碧波审判员  闾建平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XX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