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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保字第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卫子航、周长灵与郑州世恒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卫子航,周长灵,郑州世恒货运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保字第26-1号申请人卫子航。法定代理人卫岐坤,与关系。申请人周长灵。被申请人郑州世恒货运有限公司住址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刘东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6日作出(2015)西民保字第26号裁定书,对豫A×××××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予以扣押。现因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因与被申请人协商,由被申请人先行垫付给申请人医疗费3万元,申请人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豫A×××××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扣押。审判长  张秋美审判员  肖云鹏审判员  陈二伟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闫美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