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29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郁瑞与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郁瑞,李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2991号原告:郁瑞,女,198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郁茂,蒙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涛,男,199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郁瑞诉被告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双方自行和解,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郁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肖铜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李 艳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