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85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潘江涛与北京燕宏物业管理中心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8541号原告潘江涛与被告北京燕宏物业管理中心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潘江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江涛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潘江涛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传京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李缘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