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中法民四仲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佛山安卓物流有限公司与谢锦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佛山安卓物流有限公司,谢锦祥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中法民四仲字第97号申请人佛山安卓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法定代表人熊雪村。委托代理人李淑芳,女,汉族,1971年10月3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系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姚利民,男,汉族,1958年4月13日出生,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系该公司员工。被申请人谢锦祥,男,汉族,1978年3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申请人佛山安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卓物流公司)与被申请人谢锦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安卓物流公司述称:一、三劳人仲案终字(2015)446号仲裁裁决与事实不符,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本案的事实是:安卓物流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与谢锦祥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合同约定期限为三年。谢锦祥于合同生效后又提出要求仅工作一年,并亲笔在已生效合同的最后一页的“第八项,其它”后面空白处添加上“合同期限为1年”。并声称,在期满当月之月底前,若未提交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即自行辞职。这就是说,谢锦祥在一年前已提交了辞职申请,仅仅是变换了表达形式,在仲裁庭审中谢锦祥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并提供了该合同复印件。期满当月的月底前,谢锦祥因挑唆了部分职工聚众闹事后,随即又发生了粤Y×××××货车备用胎失窃事件,作为车队长的谢锦祥除负有领导责任外,还犯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重大过错,追溯到1月24日粤Y×××××货车运行中离合器被烧毁造成货运误时的重大事故,其亦难辞其咎。以上三次重大事故(件)给安卓物流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万元。这显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由此可见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明显错误。二、谢锦祥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事实和证据。谢锦祥在得知公司经研究拟予对其罚款、免除职务、取消职务津贴处理决定后,谢锦祥以合同到期为由申请辞职,并以申请辞职人员身份在《3月申请辞职人员工资结算情况》表中签名,领取并结清了工资、津贴和奖金。安卓物流公司本着给其一个重新做人、做事的机会,才免予追究其过错和处罚。然而,谢锦祥隐瞒了该项事实和证据。此外,安卓物流公司还提供了谢锦祥严重失职、操纵闹事的相关证据,并于仲裁开庭前把相关证据提交给了该案仲裁书记员,但该案的仲裁员却因超过仲裁提交证据时限不予接受安卓物流公司提交的证据,这一违法行为导致本案仲裁员漠视了事实,滥用了法律条款,从而忽视了《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第(五)项的规定,从而作出了错误的裁决。综上所述,无论谢锦祥是严重违纪和失职,还是个人申请辞职均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予以经济补偿的情形。请求:一、依法撤销三劳人仲案终字(2015)446号仲裁裁决;二、裁决由谢锦祥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申请人谢锦祥答辩称:一、安卓物流公司与谢锦祥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期限为三年,其后面仅添加“合同期限为一年”无其他任何字面语句的说明,安卓物流公司所称的“是谢锦祥在一年前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这是安卓物流公司个人的主观意见,无任何法律依据。2015年3月31日下午,安卓物流公司的股东姚利民向谢锦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安卓物流公司应向谢锦祥支付经济补偿;二、谢锦祥在职期间只是普通的货运司机,安卓物流公司未向谢锦祥出具书面任职谢锦祥为车队队长的任职证明。三、谢锦祥在职期间未犯错,也未申请辞职。综上,请求驳回安卓物流公司的撤裁申请。申请人安卓物流公司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间向本院提交《3月申请辞职人员工资结算情况》两份,拟证明安卓物流公司对待辞职和离职人员都是一样的处理方式,是谢锦祥自己辞职的。谢锦祥经质证认为:上述证据与谢锦祥无关。本院认为,因上述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故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日,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三劳人仲案终字(2015)446号终局仲裁裁决:“一、被申请人佛山安卓物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谢锦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250元;二、驳回申请人谢锦祥的其他仲裁请求。”申请人安卓物流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谢锦祥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起诉。本院认为:本案系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本案中,安卓物流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有误,因此本案的法律适用是建立在事实认定基础之上的。安卓物流公司主张谢锦祥是自己申请辞职的,且谢锦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故安卓物流公司无需向谢锦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关于谢锦祥是否存在安卓物流公司所主张的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行为的问题,因双方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的争议在于是谢锦祥自己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安卓物流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本案无需审查谢锦祥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是否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问题。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安卓物流公司一方面主张是谢锦祥自己提出辞职,理由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3年,但谢锦祥将期限备注为1年,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声称“在期满当月月底之前,若未提交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即自行辞职”,由于合同期满的当月月底谢锦祥未提交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故按照谢锦祥声称的内容,谢锦祥是自己因劳动合同期满而自行离职;另一方面安卓物流公司主张谢锦祥在《3月申请辞职人员工资结算情况》中签名即意味着谢锦祥对自己主动辞职的确认。对于上述陈述,本院认为由于安卓物流公司未提交证明谢锦祥在签订合同时有关于“在期满当月月底之前,若未提交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即自行辞职”的约定,谢锦祥对上述声称的内容亦予以否认,《3月申请辞职人员工资结算情况》也不能证明谢锦祥的离职原因,故安卓物流公司主张谢锦祥自己提出辞职理据不足,本院对安卓物流公司的主张不予以采信。相反,谢锦祥主张是安卓物流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辞退了谢锦祥,谢锦祥提交了通知书予以证明,安卓物流公司认为该通知书是姚利民的个人行为,安卓物流公司未盖章确认,故未发生法律效力。本院认为,因姚利民是安卓物流公司股东,在公司从事相关工作,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故本院采信谢锦祥主张的安卓物流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均无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从而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安卓物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仲裁裁决应予撤销,谢锦祥、安卓物流公司可自收到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劳人仲案终字(2015)446号仲裁裁决。本案的申请费4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佛山安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崔景诚审判员 林义学审判员 周 芹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禤丽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