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法执字第8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吴之湛与云南机电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之湛,云南机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法执字第843号申请执行人:吴之湛被执行人:云南机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申请人吴之湛与被执行人云南机电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经本院执行,涉案房屋已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吴之湛名下,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2)西法民初字第56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丽玲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浦思瑾